2013年11月27日《长江商报》:《员工工伤后被开除 公司被判赔10万》
发布时间:2013-11-27 10:03:50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李璟
员工工伤后被开除 公司被判赔10万
长江商报消息 擅自离岗并违规操作致自己骨折,造成公司停产损失惨重
本报讯(记者 李璟)违规操作受工伤、旷工、三天两头在领导办公室吵闹……公司对“问题员工”一头包,但将其开除后,又被劳动部门裁决赔偿,只好诉至法院。近日,法院驳回公司诉请,判决其赔偿员工10万余元。
“问题员工”频频“惹事”
2010年8月,30岁的郭琪(化名)受聘武汉某橡胶公司,然而工作刚满一年,她就成了让公司头痛的“问题员工”。
2011年9月,郭琪擅自离岗并违规操作,不仅导致自己受伤骨折,还造成公司停产,损失惨重。事后人力部门鉴定其工伤等级为9级,公司支付了补助费用。
去年3月31日,公司要求出院20多天的郭琪上班,但被她以“还没好”为由拒绝了。5月24日,公司正在进行重要招投标,刚上班两天的郭琪却为了继续请假跑到总经理办公室吵闹,当日公司投标失利。
6月15日,郭琪再次回厂上班,得知自己被记旷工,便在办公室当众撕毁文件。10天后,“忍无可忍”的公司负责人经与工会商议后,决定将她开除。
遭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郭琪向青山区劳动仲裁委提出赔偿申请。经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郭琪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及工资。这让该公司难以接受,遂诉至法院。
员工工伤被开除 公司被判赔偿
公司认为,郭琪多次旷工并严重违法公司管理规定,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程序,不应再支付任何赔偿。
但郭琪表示,她受工伤出院后身体并未完全康复,因单位强行要求自己到不合适的岗位工作,加重了伤情才导致自己拒绝上班,且自己提交过请假条,并非旷工行为。
今年3月,青山法院立案调查,发现公司未为郭琪缴纳社保,且郭出院后先后递交过3次请假条,仅最后一次未被批准。
法院认为,郭琪因工致残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相关赔偿金,并于近日作出判决:原告公司支付郭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共9.4万余元,及工资6000元,合计10万余元,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志军介绍,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开除非试用期员工,是必须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受工伤、女职工怀孕、哺乳期等情形下,用人单位是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
媒体报道来源: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2013/11/4633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