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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3日《武汉晨报》:《黄陂建园公司 逼商户占道经营》

发布时间:2013-09-13 19:37:04   来源:武汉晨报   作者:陈坚  

  黄陂建园公司 逼商户占道经营
  18户居民抱团投诉马路市场日夜扰民
  ▲一些商贩竟在高压铁塔下做买卖。记者陈坚 摄
  记者陈坚
  近日,18户居民联名向晨报投诉:黄陂区建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占用公共道路开办马路市场,以每个2600元高价强迫摊贩购买摊台,逼迫临街门面个体户出店经营,并每月收取600~800元的摊位费。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居民投诉:马路市场扰民
  “我们这里有人逼临街门面个体户出店经营。60多米长的出行路,被50个摊位全部占光了。救护车、消防车无法进入,熟食摊主每天凌晨两点左右便来此摆摊做生意,生火、烧水、烧油……送货的电动车、拖拉机、豆浆机的噪音此起彼伏,让我们无法入睡,不论晴天雨天,菜场的污水、塑料袋和鸡毛鸭毛,臭味熏天,我们只有常年累月关门闭窗……”9月8日,记者接到黄陂区前川街潘家田社区金明道1~18号全体居民的联名投诉信。
  次日,记者赶到位于潘家田集贸市场旁的金明道“马路市场”探访,油烟味夹杂着腥臭味扑面而来。金明道1~18号居民楼60余米长的中间通道上,紧密挤占着两排活动摊台。狭窄路面全被摊台挤占,人声鼎沸,好不热闹,而地面的一次性碗筷、塑料袋、烂菜叶以及污水搅和一起,环境显得十分脏乱。
  建园公司占道牟利
  居民出行路为何成了马路市场?
  当地居民说,2001年,黄陂区建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春元)在金明道建成菜市场,将流动菜贩子劝导到市场内,建园公司收取小额摊位费、卫生费。随后,公司搭棚子、做台子,并在金明道1号与2号路中间竖起“潘家田集贸市场”的牌子。2008年,“潘家田集贸市场”牌子被挪到金明道17号与18号路中间的高压铁塔旁,18户居民的出行通道演变为该公司的管辖地,一些商贩涌上金明道抢摊布点揽生意,建园公司开始对流动摊贩收取摊位费、卫生费。
  去年9月份以后,宣称为配合区里的环境整治,建园公司购进50个钢构可移动摊位台子,向早点摊、果蔬摊、副食摊、禽蛋摊、卤菜摊等流动商贩强行推销,要价2600元/个。
  水果摊某商贩悄悄告诉记者:“我们都不愿买,但如果哪位反对,公司王老板就雇请多名社会闲杂人员恐吓,威胁逐出市场。”
  店面被迫出店经营
  记者现场看到,许多租有门店的个体户并不在室内做生意,而是在门店前摆个可移动的摊台。
  “我们都不愿意出店经营,但这都是被王老板逼的,如果不出店摆摊,他们就派人来封堵店门。我除交门店租金外,还得向建园公司缴纳摊位费。”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商贩是2007年来此租店做禽蛋生意的。他说:“去年,建园公司硬要我花2600元买个移动摊台,我说有门店不用买摊台,对方不依不饶。”
  记者从其提供的一张编号为“NO0036141”的收据看到 “今收到某某摊位费(4—9月30日止)6个月,金额2580元,会计刘。”收费时间是2012年4月1日,收据上没有显示任何出票单位,也未加盖公章。记者发现,多位商贩提供的摊位费收据均如出一辙,只是金额各异。
  商贩们说,“摊位费没有什么标准,由王老板说了算。与他关系好就少收,关系不好就多收。”
  记者了解到,建园公司共出售50个移动摊台。每个台位收600~800元/月不等的摊位费。
  “建园”涉嫌不当得利
  8月20日一早,居民发现家门口的路被“开肠破肚”了。建园公司解释是为了解决下水道难题。次日,居民们发现路中间突然冒出几个1米见方的深桩基。
  居民们很快明白了建园公司的意图——在马路上搭建钢棚做集贸市场。这次,18户居民联合起来坚决反对。
  75岁的居民丁启国第一时间打通了黄陂区长吴祖云的手机。8月26日,黄陂召开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会议。会间,吴祖云掏出一封举报信说:“我接到金明道18户居民的投诉信了,潘家田菜场在违建,群众不同意……”吴祖云当即责成城管局、前川街、工商局和商务局联合调查。
  9月1日,建园公司将开挖的道路及桩基全部填平,恢复原状。
  那么,在规划路上设“马路市场”是否获得了黄陂区相关部门的许可?“马路市场”上收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黄陂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科有关人员明确表示,金明道是条规划路,因与向阳大道交会处有高压铁塔而未贯通,但现有路段是周围居民出行路和消防通道,不能挪作他用。
  黄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蔡绍英局长表示,去年10月,对潘家田市场22家餐饮摊贩进行整治,要求更换标准化餐车,但这些餐饮摊贩基础条件不达标,至今未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黄陂区城管执法一大队黄立生队长受访时说:“金明道不属建园公司,但因历史遗留问题,由该公司临时当作菜场使用。以高压铁塔为界,城管部门未参与市场内路段的管理。”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认为,既然政府认定是规划路,涉事公司未经行政部门许可擅自使用公共基础设施,其行为侵犯了公民权利,出租获利就涉嫌不当得利,应依法查处。
  这个马路市场到底何去何从,应该有一个结果了。
  媒体报道来源:http://whcb.cjn.cn/html/2013-09/13/content_52188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