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2日《武汉晚报》:《“瘾君子”主动交代偷酒钻法律漏洞》
发布时间:2013-08-22 11:54:44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万勤
强制戒毒要受2年苦 交代盗窃只判6个月
“瘾君子”主动交代偷酒钻法律漏洞
本报讯(记者万勤)一男子因吸毒被抓获后,本应按照规定可以强制戒毒2年,但他核算出法律成本后,交代出盗窃两瓶酒和两壶油的犯罪事实,结果,被判刑6个月,如愿“提前上岸”。
熊某今年38岁,是个“瘾君子”,今年3月26日,他因吸毒被警方当场抓获,因为他不止这一次吸毒,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送其强制戒毒2年。
在听到强制戒毒决定后,熊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2012年6月底的一天,他来到青山区厂前街铁珞山武钢单身宿舍12栋,利用绳索从该楼楼顶下至4楼,爬窗进入403号彭某家中,偷走金龙鱼食用油2壶,长城干红葡萄酒2瓶。
熊某不仅有案底,还有吸毒的前科,在2001年10月,他因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刑6年半,2011年11月,熊某因吸毒被强制戒毒后,他为了避免在戒毒所受2年强制戒毒之苦,主动交代自己一起盗窃的轻微犯罪事实,结果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刑6个月,“成功上岸”:今年2月19日,他服刑6个月后刑满释放。
这次他又故伎重演,交代自己盗窃两壶油的犯罪事实。4月10日,他被中止强制戒毒,进入刑法诉讼程序,被转为刑事拘留。今年6月,他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审理时,法院依法认定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是自首,有法定从轻处理情节,再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对他这种招数,办案民警也很无奈,因为一切都是依法在办事,现在这种办法已经成为很多吸毒犯罪嫌疑人的杀手锏。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雪纯认为,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在程序上是没有错的,是法律上有漏洞。张雪纯说,吸毒人员被抓后强制戒毒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根据《禁毒法》对吸毒成瘾的人做出的治安管理处罚,一般强制戒毒为两年,最多可延长1年,但如果其供述了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罪行,根据刑法规定,一般来说是会中止戒毒这个强制措施,启动刑事侦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张雪纯律师认为,正是因为行政强制措施在制定时没有考虑到与刑法规定的相容性,所以才造成这种情况的发生。吸毒罪犯应该在服刑完毕后,应当继续被强制戒毒,这样才是完善的。
媒体报道来源:http://cjmp.cnhan.com/whwb/html/2013-08/22/content_52063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