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浙江舟山泓弈通石化有限公司委托,促使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该院(2022)苏02民终4223号民事判决
2022年3月23日,宜兴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282民初789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浙江舟山泓弈通石化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审判长张宏伟 人民陪审员王有贵 人民陪审员吴健 书记员史冰鑫……
2022年8月15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2民终422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判长吕杰明 审判员费益君 审判员钱菲 法官助理李奇才 书记员刘荣……
2024年5月28日,本所接受浙江舟山泓弈通石化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黄维先生代理其诉莫某某、朱某某、宜兴市三友燃气有限公司、宜兴中羽燃气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4年7月16日,浙江舟山泓弈通石化有限公司向宜兴市人民法院起诉。
2024年11月5日,浙江舟山泓弈通石化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宜兴市三友燃气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
2024年11月11日,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黄维先生出庭。
2024年11月26日,宜兴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282民初15287号《民事判决书》:……一、莫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舟山泓弈通石化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86082元及该款自2024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二、驳回浙江舟山泓弈通石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审判员许梦莹 书记员徐妍……
2024年12月12日,莫某某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2025年2月27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黄维先生出庭。
2025年7月10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2民监7号民事裁定,提审本院(2022)苏02民终4223号案。
2025年10月20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黄维先生出庭。
2025年11月13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2民再22号《民事判决书》:……一、撤销本院(2022)苏02民终4223号民事判决及宜兴市人民法院(2021)苏0282民初7894号民事判决;二、宜兴市三友燃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舟山泓弈通石化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686082元及相应利息(以686082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浙江舟山泓弈通石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审判长张淼 审判员郭继光 审判员李海林 书记员金馨梅……
2025年12月1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2民终457号《民事裁定书》:……一、撤销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024)苏0282民初15287号民事判决。二、准许浙江舟山泓弈通石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审判长王俊梅 审判员胡伟 审判员钱菲 法官助理汤玉喜 书记员杭婧雯……
本案相关文书见:
85717171.cn/wenshu.asp?id=4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