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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武汉市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请求驳回朱某某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竞业协议经济补偿等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

发布时间:2025-07-03 16:37:52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武汉市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请求驳回朱某某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竞业协议经济补偿等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
  2025年5月22日,朱某某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武汉市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仲裁请求为: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2000元。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6日期间欠付的工资4544.81元。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5月6日期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1103.44元。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按每月3600元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5月7日至2028年5月6日期间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在每月的7日支付当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合计支付36个月。
  2025年5月29日,本所接受武汉市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马聪先生、律师吴昊先生代理其与朱某某劳动争议案。
  2025年6月12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本案,马聪先生、吴昊先生出庭并当庭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2025年6月30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作出武开劳人仲裁字(2025)630号《仲裁裁决书》:……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6日期间欠付工资2426.04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仲裁员陶晶 书记员胡达……
  2025年7月1日,吴昊先生收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邮寄送达的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4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