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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程某某委托,促使中卫仲裁委员会仅支持上海星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部分仲裁请求

发布时间:2024-07-03 16:58:00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程某某委托,促使中卫仲裁委员会仅支持上海星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部分仲裁请求
  2024年3月20日,上海星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中卫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程某某,其仲裁请求为:一、请依法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直播合作协议》;二、请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三、请依法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保底11700元;四、请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维权费损失5000元;五、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2024年4月27日,本所接受程某某委托,指派律师陈琳女士、律师郭文隆先生代理本案。
  2024年5月29日,中卫仲裁委员会线上开庭审理本案,陈琳女士、郭文隆先生出庭并提交《民事答辩书》。
  2024年6月19日,中卫仲裁委员会作出(2024)卫仲字第328号《裁决书》:……(一)申请人上海星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程某某于2023年6月28日签订的《直播 合作协议》于2024年4月24日解除;(二)被申请人程某某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上海星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违约金20000元;(三)被申请人程某某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申请人上海星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的保底收益11700元;(四)被申请人程某某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上海星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仲裁员张广红 办案秘书李文鑫……
  2024年6月25日,郭文隆先生收到中卫仲裁委员会邮寄送达的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