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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湖北某某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委托,促使广州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林某某退还货款310000元

发布时间:2023-08-14 15:50:21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湖北某某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委托,促使广州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林某某退还货款310000元
  2023年3月16日,本所接受湖北某某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马聪先生代理其诉广州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林某某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案。
  2023年4月26日,湖北某某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023年5月31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111民初15855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被告广州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林某某名下价值为374400元的财产……审判员彭霞 书记员刘艳珍……
  2023年6月17日,广州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林某某与湖北某某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当日,广州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林某某向湖北某某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支付310000元。
  2023年6月26日,湖北某某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2023年7月7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111民初158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湖北某某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审判员彭霞 书记员刘艳珍……当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111民初1585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告广州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林某某名下价值374400元的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的查封、冻结……审判员彭霞 书记员刘艳珍……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433385717171.cn/wenshu.asp?id=4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