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首页 > 朋来案例

本所接受张某某委托,请求判令石某支付质保金170447.81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获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23-07-13 16:02:55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张某某委托,请求判令石某支付质保金170447.81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获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支持
  2023年2月1日,本所接受张某某委托,指派律师马聪先生、律师田俊业先生代理其诉石某合伙合同纠纷案。
  2023年3月10日,张某某向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向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023年4月12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马聪先生出庭。
  2023年6月7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鄂0115民初2671号《民事判决书》:……一、石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张某某分配质保金170447.81元;二、石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张某某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70447.81元为基数,按照同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3年3月10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三、驳回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审判员万文胜 法官助理毛泽治 书记员郭栗……
  2023年6月9日,马聪先生收到武汉市江夏区法院电子送达的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432885717171.cn/wenshu.asp?id=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