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首页 > 朋来案例

本所接受湖北某某某某家居有限公司委托,请求驳回来某、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获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22-09-21 19:30:48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湖北某某某某家居有限公司委托,请求驳回来某、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获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支持
  2022年6月2日,来某、胡某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湖北某某某某家居有限公司,其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某某木制品订购合同》;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定制家具的费用3505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350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9月18日起暂计算至2022年5月30日为8953元,实际计算至以上款项付清之日止);三、判令被告自行拆除、搬离为履行《某某木制品订购合同》为原告安装的所有定制家具;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定制家具费用三倍赔偿1051500元;五、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22年6月7日,本所接受湖北某某某某家居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肖文先生、律师张青女士代理其与来某、胡某定作合同纠纷案。
  2022年7月15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肖文先生、张青女士出庭并当庭提交《民事答辩状》。
  2022年7月19日,肖文先生、张青女士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交《代理词》。
  2022年9月5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鄂0106民初891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来某、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审判员郭思文 法官助理周晔 书记员王瑛……
  2022年9月8日,张青女士收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426885717171.cn/wenshu.asp?id=4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