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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彭某某委托,促使梁某某与其和解离婚

发布时间:2022-04-07 17:48:01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彭某某委托,促使梁某某与其和解离婚
  2021年10月9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01民终12633号《民事裁定书》:……一、撤销(2020)鄂0191民初3487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审判长夏丽华 审判员陈蔚红 审判员陈祥 法官助理邹思琪 书记员朱洁娴……详见:85717171.cn/anli.asp?id=4177
  2022年2月24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网络视频开庭审理本案,方坤先生出庭,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当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0191民初9159号《民事调解书》:……一、原告彭某某与被告梁某某自愿离婚;二、原、被告双方均一致确认无夫妻共同财产需法院分割,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及对外债权归各自所有,各自对外债务归各自承担;三、原告彭某某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审判员余燕 法官助理陈改华 书记员张童……
  2022年3月14日,方坤先生收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上述文书。
  说明:本案没有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