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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彭某某委托,请求撤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民事裁定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21-10-20 17:08:16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彭某某委托,请求撤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民事裁定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
  2020年6月4日,本所接受彭某某委托,指派律师李士玉女士、律师方坤先生代理其诉梁某某离婚纠纷案。
  2020年7月23日,彭某某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0年8月10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鄂0191民初348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彭某某的起诉……审判员吴炼 法官助理桂娜 书记员郭晶……
  2020年9月10日,彭某某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2021年10月9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01民终12633号《民事裁定书》:……一、撤销(2020)鄂0191民初3487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审判长夏丽华 审判员陈蔚红 审判员陈祥 法官助理邹思琪 书记员朱洁娴……
  2021年10月19日,方坤先生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407785717171.cn/wenshu.asp?id=4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