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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李某委托,请求驳回余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获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21-08-16 15:50:04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李某委托,请求驳回余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获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支持
  2021年1月20日,余某某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起诉李某,其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合伙关系;2、请求依法清算分割原、被告合伙期间的合伙财产及投资款,被告返还原告投资款19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1年2月25日,本所接受李某委托,指派律师赵慧茜小姐、律师梁玉蓉女士代理余某某诉其合伙合同纠纷案。
  2021年3月9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赵慧茜小姐、梁玉蓉女士出庭。
  2021年3月17日,赵慧茜小姐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邮寄提交本案的《代理词》。
  2021年7月19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0105民初904号《民事判决书》:……一、确认原告余某某与被告李某的合伙关系已于2020年6月3日解除;二、驳回原告余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审判员孙娇 法官助理冯少霞 书记员陶治……
  2021年7月20日,赵慧茜小姐收到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