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首页 > 朋来案例

本所接受湖北拾屹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请求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40356.33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获开平市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21-02-08 12:29:39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湖北拾屹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请求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40356.33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获开平市人民法院支持
  2020年9月24日,本所接受湖北拾屹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马聪先生代理其诉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0年10月20日,湖北拾屹科技有限公司向开平市人民法院起诉并同时提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2020年12月11日,开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马聪先生出庭。
  2020年12月31日,开平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783民初572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2040356.33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2040356.33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给原告湖北拾屹科技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湖北拾屹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审判员张勇坚 书记员张玉华……
  2021年1月8日,马聪先生收到开平市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410685717171.cn/wenshu.asp?id=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