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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李某委托,促使武汉某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返还款项85000元

发布时间:2020-08-17 9:40:37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李某委托,促使武汉某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返还款项85000元
  2019年11月13日,本所接受李某委托,指派律师肖文先生、律师梁玉蓉小姐代理其诉武汉某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2019年11月21日,李某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0年6月17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肖文先生、梁玉蓉小姐出庭。
  2020年7月6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武汉某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李某款项85000元。当日,李某某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4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