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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龙某某委托,促使张某与其和解离婚

发布时间:2020-06-08 14:44:58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龙某某委托,促使张某与其和解离婚
  2019年11月20日,本所接受龙某某委托,指派律师张沛女士代理其诉张某离婚纠纷案。
  2020年1月6日,龙某某向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0年5月20日,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张沛女士出庭,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当日,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鄂0704民初106号《民事调解书》:……一、原告龙某某与被告张某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女张语某、张可某由原告龙某某负责抚养成人,婚生子张某某由被告张某负责抚养成人,小孩成人后随父随母由其自由选择;三、被告张某自2020年5月至2034年11月每月28日前支付原告龙某某人民币10000元……审判员杨启军 书记员姜慧……当日,双方当事人到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4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