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首页 > 朋来案例

本所接受侯某某委托,认为侯某某不构成犯罪获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支持

发布时间:2020-05-28 10:58:19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侯某某委托,认为侯某某不构成犯罪获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支持
  2018年12月24日,侯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刑事拘留。
  2018年12月25日,本所接受侯某某之妻陈某委托,指派律师陈思怡小姐、律师王莹莹女士担任侯某某的辩护人。
  2018年12月26日,陈思怡小姐、王莹莹女士到武汉市汉阳区看守所会见侯某某。当日,陈思怡小姐、王莹莹女士到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了解侯某某案相关情况。
  2018年12月27日,陈思怡小姐、王莹莹女士向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当日,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同意对侯某某取保候审。当日,侯某某走出武汉市汉阳区看守所……详见:85717171.cn/anli.asp?id=3923
  2019年1月18日,王莹莹女士向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提交《关于侯某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法律意见书》。
  2019年1月19日~2020年4月15日,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两次补充侦查被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驳回。
  2020年4月16日,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通知侯某某对本案作出撤销决定,侯某某请求在疫情结束后过去办理手续获得同意。
  2020年5月27日,侯某某到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领取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阳公(经)撤案字[2020]8号《撤销案件决定书》并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