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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邵某委托,促使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仅判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一千元

发布时间:2020-01-15 14:17:46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邵某委托,促使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仅判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一千元
  2019年10月11日,本所接受邵某之妹某某委托,指派律师肖文先生担任邵某的辩护人。当日,肖文先生到武汉市汉阳区看守所会见邵某。
  2019年10月14日,肖文先生到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阅卷。
  2019年12月2日,肖文先生到武汉市汉阳区看守所会见邵某。
  2019年12月6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肖文先生出庭。
  2019年12月9日,肖文先生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提交《辩护词》。
  2019年12月23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0105刑初831号《刑事判决书》:……一、被告人邵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6日起至2020年4月15日止。)二、暂扣于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汉兴街派出所的作案工具黑色华为手机1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审判员王玲 人民陪审员袁萍 人民陪审员李国芬 法官助理孙冲 书记员王竣……
  2019年12月30日,肖文先生收到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4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