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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谈某某委托,请求驳回陈某某的诉讼请求获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9-11-07 15:57:52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谈某某委托,请求驳回陈某某的诉讼请求获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9年1月21日,陈某某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其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屋欠款15万元整及利息。二、本案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
  2019年4月19日,本所接受谈某某委托,指派律师马聪先生、律师沈小惠小姐代理其与陈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9年5月9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马聪先生、沈小惠小姐出庭并当庭提交《民事答辩状》。
  2019年9月3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马聪先生、沈小惠小姐出庭。
  2019年10月9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0105民初1372号《民事判决书》:……一、驳回原告陈某某的诉讼请求……审判长戴猛 人民陪审员杨四华 人民陪审员陈菊芳 书记员卢雨阳……
  2019年10月10日,谈某某到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4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