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丁某某委托,促使李某与其和解离婚
2019年4月1日,本所接受丁某某委托,指派律师李世玉女士、律师程景驰先生代理其诉李某离婚纠纷案。
2019年4月8日,丁某某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9年6月27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李世玉女士、程景驰先生出庭,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当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0103民初4708号《民事调解书》:……一、原告丁某某与被告李某离婚;二、婚生子李某某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李某负担。原告丁某某享有对婚生子的探视权,每周一次,每次一日,每年寒暑假可各集中探视一次;三、被告李某支付原告丁某某财产分割补偿款6万元,该款于2019年7月30日前支付2万元,之后每月30日前支付1万元,至所有款项付清止。原告丁某某放弃分割被告名下其他财产;四、双方无其他财产纠纷……审判员陈曲 书记员李彦坡……当日,双方当事人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
85717171.cn/wenshu.asp?id=4008和
85717171.cn/wenshu.asp?id=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