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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阙某某、王某委托,促使武汉市某某建筑施工有限公司同意返还保证金180000元及利息

发布时间:2019-07-02 10:47:51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阙某某、王某委托,促使武汉市某某建筑施工有限公司同意返还保证金180000元及利息
  2018年11月14日,本所接受阙某某、王某委托,指派律师李士玉女士、律师王刚先生代理其诉武汉市某某建筑施工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2019年4月2日,阙某某、王某向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9年5月17日,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李士玉女士、王刚先生出庭,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当日,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0113民初428号《民事调解书》:……一、被告武汉市某某建筑施工有限公司尚欠原告阙某某、王某保证金180000元,180000元和利息于2019年10月31日前付清(利息从2016年7月18日开始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支付给原告阙某某……审判正刘友保 人民陪审员肖有武 人民陪审员李启发 书记员钟雨萌……
  2019年5月29日,王刚先生到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