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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廖某某委托,促使徐某同意返还借款1031048.16元

发布时间:2019-07-01 11:15:08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廖某某委托,促使徐某同意返还借款1031048.16元
  2019年3月12日,本所接受廖某某委托,指派律师陈思怡小姐、律师刘洁女士代理其诉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9年4月3日,廖某某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并同时提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2019年4月25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0106民初702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徐某名下银行存款100万元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审判员张冰 法官助理曾媛媛 书记员刘亚迪……
  2019年5月16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陈思怡小姐、刘洁女士出庭。
  2019年5月20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调解,陈思怡小姐、刘洁女士参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当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0106民初7024号《民事调解书》:……一、被告徐某应当于每月10日前向原告廖某某还款,还款期限为2019年6月1日起至2021年6月1日止,分24期还款,前12期每期还款30000元,后12期(自2020年6月1日起)每期还款55920.68元,所有本息必须在2021年5月10目前付完。二、若被告徐某未按照前述第一款足额履行或逾期履行任意一期还款义务,则原告廖某某有权就剩余未还的借款本息提前到期,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未还款项,且要求被告自逾期之日起对未付款项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被告未还的剩余本息为计算基础)……审判长张冰 人民陪审员王燕燕 人民陪审员郭蕾 法官助理王聪 书记员刘亚迪……
  2019年5月30日,刘洁女士收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97685717171.cn/wenshu.asp?id=3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