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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武汉漆富人商贸有限公司委托,请求判令张某支付货款100277元获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9-03-26 17:16:17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武汉漆富人商贸有限公司委托,请求判令张某支付货款100277元获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8年10月19日,本所接受武汉漆富人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陈思怡小姐、律师李玲女士代理其诉张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8年11月1日,武汉漆富人商贸有限公司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并同时提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2019年1月21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陈思怡小姐出庭。
  2019年1月29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0112民初477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武汉漆富人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0277元……审判员陈珊珊 书记员匡颖……
  2019年2月18日,陈思怡小姐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93885717171.cn/wenshu.asp?id=3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