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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刘某某委托,促使武汉欣斯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澜海饰家装饰有限公司同意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发布时间:2018-12-25 19:03:33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刘某某委托,促使武汉欣斯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澜海饰家装饰有限公司同意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2018年5月17日,本所接受刘某某委托,指派律师项鸣宇先生、律师杨昆先生代理其诉上海齐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欣斯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澜海饰家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2018年8月29日,刘某某向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8年10月18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项鸣宇先生、杨昆先生出庭。
  2018年10月23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项鸣宇先生、杨昆先生出庭,各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当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0114民初2061号《民事调解书》:……一、解除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欣斯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二、被告武汉欣斯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澜海饰家装饰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前共同向原告刘某某支付经济损失总计4万元(该款直接汇入招商银行卡,卡号为62260965555107××);三、原告刘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审判员严月华 法官助理李智 书记员王露……当日,各方当事人到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