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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王某海委托,促使王某超同意偿还借款

发布时间:2018-06-11 16:36:22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王某海委托,促使王某超同意偿还借款
  2018年5月12日,本所接受王某海委托,指派律师马聪先生、律师王刚先生代理其诉王某聪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8年5月21日,王某海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018年5月29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马聪先生、王刚先生出庭,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当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0104民初2801号《民事调解书》:……一、被告王某聪于2018年8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王某海借款306000元及原告为被告承担的贷款利息124568元……审判员李进春 书记员李轶雪……
  2018年6月1日,双方当事人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84085717171.cn/wenshu.asp?id=3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