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孙某某委托,请求对孙某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获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支持
发布时间:2017-07-31 10:14:26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孙某某委托,请求对孙某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获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支持
2017年5月19日,孙某某因涉嫌非抢劫罪被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刑事拘留。当日,本所接受孙某某之子孙某委托,指派律师何盛先生担任孙某某的辩护人。当日,何盛先生到武汉市汉阳区看守所会见孙某某。
2017年5月27日,何盛先生到武汉市汉阳区看守所会见孙某某。
2017年6月13日,何盛先生到武汉市汉阳区看守所会见孙某某。
2017年6月20日,因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决定对孙某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武汉市汉阳区看守所释放孙某某。
说明:本案没有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