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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王某某委托,促使徐某某当庭赔偿车辆维修费

发布时间:2017-07-24 19:24:50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王某某委托,促使徐某某当庭赔偿车辆维修费
  2017年4月28日,本所接受王某某委托,指派律师李洲先生、律师马聪先生代理其诉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营业部、徐某某、方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2017年5月9日,王某某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7年6月2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李洲先生出庭。
  2017年6月28日,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当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鄂0105民初2240号《民事调解书》:……一、被告徐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某车辆维修费25000元(已当庭支付);二、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营业部在保险限额内赔偿被告方某某交通事故经济损失2000元,于收到调解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三、原告王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审判员金军 书记员涂汉梅……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