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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陈某某委托,请求刘某某支付购房款获武汉仲裁委员会支持

发布时间:2017-06-16 19:42:45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陈某某委托,请求刘某某支付购房款获武汉仲裁委员会支持
  2016年10月19日,本所接受陈某某委托,指派律师江兴兵先生代理其申请仲裁刘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6年11月2日,陈某某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7年1月5日,武汉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本案,江兴兵先生出庭并当庭提交《代理词》。
  2017年5月23日,武汉仲裁委员会作出(2016)武仲裁字第000001920号《裁决书》:……(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定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购房款150000元……独任仲裁员蒋恺中 秘书李奔……
  2017年6月5日,江兴兵先生到武汉仲裁委员会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67985717171.cn/wenshu.asp?id=3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