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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吴某某委托,请求驳回张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获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7-06-08 19:48:10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吴某某委托,请求驳回张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获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5年8月18日,张某某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吴某某,其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返还人民币11466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15年9月8日,本所接受吴某某委托,指派副主任柳毅先生代理其与张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2015年9月12日,吴某某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2017年3月18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审理。
  2017年4月24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柳毅先生出庭。
  2017年5月16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鄂0104民初78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张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审判员龙炜 书记员周虹 速录员任子君……
  2017年5月23日,柳毅先生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说明:本案没有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