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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促使包头联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支付货款

发布时间:2017-05-19 17:21:32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促使包头联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支付货款
  2016年11月11日,本所接受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指派律师齐磊先生、律师卢雅绮小姐代理其诉包头联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6年12月8日,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7年2月15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齐磊先生出庭,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当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鄂0192民初3886号《民事调解书》:……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截止2017年2月15日,被告欠原告货款本金80000元,该80000元的具体支付方式为:被告于2017年3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30000元,余款50000元被告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原告付清……审判员彭林 书记员刘璇……当日,双方当事人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anli.asp?id=3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