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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林某某、向某某委托,请求潜江市中心医院赔偿损失获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7-04-18 19:13:43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林某某、向某某委托,请求潜江市中心医院赔偿损失获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5年7月20日,本所接受林某某、向某某委托,指派律师何盛先生代理其诉潜江市中心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5年9月6日,林某某、向某某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5年10月10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何盛先生出庭。
  2017年2月15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何盛先生出庭。
  2017年3月17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鄂硚口民一初字0078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潜江市中心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林某某、向某某支付各项赔偿共计335237.13元。二、驳回原告林某某、向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审判长李玉毅 人民陪审员胡跃华 人民陪审员吴红武 书记员王珂……
  2017年3月21日,何盛先生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