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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戚某某委托,促使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同意对其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17-01-03 16:01:52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戚某某委托,促使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同意对其取保候审
  2016年7月29日,戚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刑事拘留。
  2016年8月3日,本所接受戚某某之妹戚某香委托,指派律师高涛先生、律师江兴兵先生担任戚某某的辩护人。
  2016年8月5日,高涛先生、江兴兵先生到武汉市蔡甸区看守所会见戚某某。
  2016年8月17日,高涛先生、江兴兵先生到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了解戚某某案相关情况。当日,高涛先生、江兴兵先生到武汉市蔡甸区看守所会见戚某某。
  2016年8月23日,高涛先生、江兴兵先生向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当日,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同意对戚某某取保候审。当日,戚某某走出武汉市蔡甸区看守所。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