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黄某某委托,促使武汉复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定金
发布时间:2016-12-14 20:10:29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黄某某委托,促使武汉复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定金
2016年6月15日,本所接受黄某某委托,指派律师于小晓女士、律师齐磊先生代理其诉武汉复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
2016年6月30日,黄某某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6年10月26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于小晓女士、齐磊先生出庭并当庭提交《代理词》。
2016年11月28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武汉复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黄某某退还定金30000元。当日,黄某某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589和85717171.cn/wenshu.asp?id=3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