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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湖北众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促使湖北赤壁瑞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同意支付工程余款

发布时间:2016-11-15 18:46:39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湖北众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促使湖北赤壁瑞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同意支付工程余款
  2016年8月1日,本所接受湖北众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彭永峰先生、律师范晨旭小姐代理其与湖北赤壁瑞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16年8月8日,彭永峰先生、范晨旭小姐向湖北赤壁瑞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发送《请立即支付拖欠湖北众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程余款的律师函》。
  2016年9月2日,本所接受湖北众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盛廷凤女士、律师范晨旭小姐代理其诉湖北赤壁瑞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16年9月2日,湖北众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赤壁市人民法院起诉。
  2016年10月21日,赤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盛廷凤女士、范晨旭小姐出庭,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当日,赤壁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鄂1281民初2009号《民事调解书》:……被告湖北赤壁瑞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湖北众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程余款96906.25元(原告湖北众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本调解书签收之日起7日内向被告湖北赤壁瑞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开具该款项税务发票)……审判员王洁 书记员李想……
  2016年11月11日,双方当事人到赤壁市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53385717171.cn/wenshu.asp?id=3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