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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邬某某委托,促使叶某某与其和解离婚

发布时间:2016-10-26 14:28:30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邬某某委托,促使叶某某与其和解离婚
  2016年6月29日,本所接受邬某某委托,指派律师于小晓女士代理其诉叶某某离婚纠纷案。
  2016年7月15日,邬某某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6年9月20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在武汉市洪山区监狱开庭审理本案,于小晓女士出庭,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当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鄂0106民初4125号《民事调解书》:……原告邬某某与被告叶某某自愿离婚……审判员王军 书记员熊博……当日,双方当事人到武汉市洪山区监狱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