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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方某某委托,促使李某与其和解离婚

发布时间:2016-09-29 10:57:26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方某某委托,促使李某与其和解离婚
  2016年5月31日,本所接受方某某委托,指派律师于小晓女士代理其诉李某离婚纠纷案。
  2016年6月7日,方某某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6年8月11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于小晓女士出庭,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鄂0105民初2129号《民事调解书》:……一、方某某与李某自愿离婚;二、子女李某某由方某某抚养,李某从2016年9月起每月支付其女李某某1000元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为止……审判员邓萍 书记员潘玫……当日,双方当事人到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