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王某某委托,请求驳回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的逮捕申请获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6-08-17 11:55:43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王某某委托,请求驳回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的逮捕申请获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支持
2016年6月6日,本所接受王某某之妻胡某委托,指派副主任孙志军先生担任王某某的辩护人。当日,孙志军先生到武汉市江汉区看守所会见王某某。
2016年6月8日,孙志军先生向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表达王某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法律意见。
2016年6月9日,孙志军先生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表达王某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法律意见。
2016年7月4日,孙志军先生到武汉市江汉区看守所会见王某某。
2016年7月14日,孙志军先生到武汉市江汉区看守所会见王某某。
2016年7月21日,孙志军先生到武汉市江汉区看守所会见王某某。
2016年7月30日,王某某之妻胡某提出对王某某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2016年8月12日,因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王某某,武汉市江汉区看守所释放王某某。
说明:本案没有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