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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臧某委托,促使吕某某同意其分期还款

发布时间:2016-07-29 18:05:46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臧某委托,促使吕某某同意其分期还款
  2016年2月25日,吕某某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臧某,其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23015元整;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16年5月31日,本所接受臧某委托,指派律师姚秀秀小姐代理其与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6年6月13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杨园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姚秀秀小姐出庭,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当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鄂0106民初第1191号《民事调解书》:……原告吕某某与被告臧某共同确认截止到2016年6月13日被告臧某共差欠原告吕某某借款123015元,被告臧某于2016年6月起每月30日前偿还人民币5000元,剩余款项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吕某某全部还清……审判员杨世庆 书记员庞海丽……当日,双方当事人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说明:本案没有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