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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黄某委托,促使何某与其诉前离婚

发布时间:2016-06-26 17:10:10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黄某委托,促使何某与其诉前离婚
  2016年6月1日,本所接受黄某委托,指派律师吴天正先生、律师齐磊先生代理其与何某离婚纠纷案。
  2016年6月6日,吴天正先生与何某协商离婚事宜。
  2016年6月7日,吴天正先生与何某协商离婚事宜。
  2016年6月8日,吴天正先生陪同黄某与何某到宁乡县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说明:本案没有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