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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黎某委托,促使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支付保险金

发布时间:2016-06-13 13:41:38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黎某委托,促使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支付保险金
  2015年8月31日,本所接受黎某委托,指派律师何盛先生、律师袁梦飞女士代理其诉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
  2015年10月12日,黎某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5年11月24日,武汉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本案,何盛先生、袁梦飞女士出庭并当庭提交《代理词》。
  2016年2月23日,双方当事人在武汉仲裁委员会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
  2016年3月16日,武汉仲裁委员会作出(2015)武仲调字第0001545号《调解书》:……(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保险理赔费用人民币44909.2元……独任审判员王涛 秘书王平……
  2016年4月24日,双方当事人到武汉仲裁委员会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32785717171.cn/wenshu.asp?id=3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