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郑某某委托,请求判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获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6-05-31 16:39:12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郑某某委托,请求判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获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5年11月16日,本所接受郑某某委托,指派律师张瑞华女士代理其诉刁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驰贤实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2015年11月18日,郑某某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6年1月15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张瑞华女士出庭。
2016年5月11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鄂黄陂民一初字第00632号《民事判决书》:……一、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郑某某经济损失2000元;二、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郑某某经济损失18125.1元;三、驳回原告郑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审判长王洪毅 人民陪审员夏琳 人民陪审员任丽君 书记员余雅晨……
2016年5月20日,张瑞华女士到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