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喻某某委托,促使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仅判其拘役四个月、罚金1000元
发布时间:2015-11-24 12:18:15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喻某某委托,促使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仅判其拘役四个月、罚金1000元
2015年9月18日,本所接受喻某某之女周某委托,指派律师隆万花女士、律师齐磊先生担任喻某某的辩护人。当日,隆万花女士、齐磊先生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喻某某。
2015年9月23日,隆万花女士、齐磊先生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喻某某。
2015年10月27日,隆万花女士、齐磊先生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喻某某。
2015年11月11日,隆万花女士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阅卷。当日,隆万花女士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喻某某。
2015年11月13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隆万花女士出庭并当庭提交《辩护词》。当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鄂武昌刑初字第01122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喻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刑期自2015年9月14日起至2016年1月13日止,罚金已缴清)……代理审判员陈原 书记员蔡珍珠……当日,隆万花女士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