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武汉漆富人商贸有限公司委托,请求判令武汉平凡人汽车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货款获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5-11-23 17:25:10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武汉漆富人商贸有限公司委托,请求判令武汉平凡人汽车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货款获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5年6月3日,本所接受武汉漆富人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隆万花女士、律师张君先生代理其诉武汉平凡人汽车美容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5年6月5日,武汉漆富人商贸有限公司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5年8月18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隆万花女士出庭。
2015年8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鄂洪山民商初字第0061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武汉平凡人汽车美容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漆富人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9511元……审判员瞿汉春 书记员姚紫茶……
2015年11月16日,隆万花女士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