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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广州市维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请求判令武汉征原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货款获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5-08-24 11:04:09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广州市维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请求判令武汉征原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货款获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4年12月28日,本所接受广州市维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赵欣先生代理其诉武汉征原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5年3月4日,广州市维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5年5月6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赵欣先生出庭。
  2015年5月11日,赵欣先生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交《代理词》。

  2015年6月16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鄂江岸民商初字第0012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武汉征原电气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维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26514.6元……审判员肖珍荣 人民陪审员葛一红 人民陪审员丁凤玲 书记员尹代媛……
  2015年6月17日,赵欣先生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28585717171.cn/wenshu.asp?id=3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