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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范某某委托,促使杜某某与其诉前离婚

发布时间:2015-07-21 11:18:04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范某某委托,促使杜某某与其诉前离婚
  2015年6月28日,本所接受范某某委托,指派律师江秀琴小姐、律师张君先生代理其与杜某某离婚纠纷案。
  2015年7月3日,江秀琴小姐为范某某起草《离婚协议》,并和范某某商量如何与杜某某协商离婚事宜。
  2015年7月15日,江秀琴小姐和范某某商量如何与杜某某协商离婚事宜。
  2015年7月16日,范某某与杜某某到武汉市硚口区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说明:本案没有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