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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李某某委托,促使武汉金地慧谷置业有限公司退还购房款

发布时间:2015-05-15 11:35:24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李某某委托,促使武汉金地慧谷置业有限公司退还购房款
  2015年1月12日,本所接受李某某委托,指派副主任郭纪东先生、律师周俊岭先生代理其诉武汉金地慧谷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2015年2月3日,郭纪东先生、周俊岭先生到武汉金地慧谷置业有限公司协商谈判。
  2015年3月2日,郭纪东先生、周俊岭先生向武汉金地慧谷置业有限公司发出《请立即退还李某某购房款的律师函》。
  2015年4月23日,郭纪东先生、周俊岭先生到武汉金地慧谷置业有限公司协商谈判。当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武汉金地慧谷置业有限公司退还李某某购房首付款262036元、房屋改造费4500元。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