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首页 > 朋来案例

本所接受武汉鑫吉祥如意娱乐有限公司委托,请求驳回刘某某、何某某、谭某某、金某某的诉讼请求获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5-03-27 11:40:32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武汉鑫吉祥如意娱乐有限公司委托,请求驳回刘某某、何某某、谭某某、金某某的诉讼请求获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4年7月22日,刘某某、何某某、谭某某、金某某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武汉鑫吉祥如意娱乐有限公司,其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将承租的房产交还原告;2、判令被告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122480元(计算至起诉之日,房产交还原告之前所产生的租金另行计算);3、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44960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14年8月22日,本所接受武汉鑫吉祥如意娱乐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伊毅先生、律师李子女士代理其与刘某某、何某某、谭某某、金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4年9月15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伊毅先生出庭。
  2014年11月5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伊毅先生出庭。
  2014年11月18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鄂武昌民初字第0397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刘某某、何某某、谭某某、金某某的诉讼请求……审判员凃峻 书记员周永梅……
  2014年11月19日,伊毅先生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说明:本案没有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