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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彭某委托,请求解除武汉衣灵巴潮流百货有限公司与其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退还费用、赔偿损失获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4-08-04 10:19:51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彭某委托,请求解除武汉衣灵巴潮流百货有限公司与其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退还费用、赔偿损失获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2年9月28日,本所接受彭某委托,指派律师赵欣先生代理其诉武汉衣灵巴潮流百货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2年10月8日,彭某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中华路人民法庭起诉。
  2013年9月27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中华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赵欣先生出庭。
  2014年1月8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中华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赵欣先生出庭。
  2014年2月10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鄂武昌民商初字第00499号《民事判决书》:……一、原告彭某与被告武汉衣灵巴潮流百货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终止履行。二、被告武汉衣灵巴潮流百货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彭某交纳租金26640元、管理费1872元、履约保证金26640元和水电押金10000元、加盟费25280元,电卡押金50元,共计90482元。三、被告武汉衣灵巴潮流百货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彭某经济损失112519元。以上两款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彭某其他诉讼请求……审判员李永明 书记员李士杰……
  2014年2月18日,赵欣先生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