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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于某某委托,请求撤销武汉巨成泰和商贸有限公司与其签订的《代理商管理服务合同》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4-07-25 11:07:01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于某某委托,请求撤销武汉巨成泰和商贸有限公司与其签订的《代理商管理服务合同》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3年12月28日,本所接受于某某委托,指派律师吕群山先生、律师郭纪东先生代理其诉武汉巨成泰和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2014年1月17日,于某某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4年3月4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吕群山先生、郭纪东先生出庭。
  2014年3月10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吕群山先生、郭纪东先生出庭。
  2014年3月14日,吕群山先生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代理词》。
  2014年5月27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吕群山先生、郭纪东先生出庭。
  2014年6月24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鄂武东开民二初第00099号《民事判决书》:……一、撤销原告于某某和被告武汉巨成泰和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代理商管理服务合同》;二、被告武汉巨成泰和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于某某退还38000元;三、驳回原告于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审判员周琼 书记员李雯……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04885717171.cn/wenshu.asp?id=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