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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陈某委托,促使武汉源川百合景观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支付补偿

发布时间:2013-03-21 13:48:28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陈某委托,促使武汉源川百合景观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支付补偿
  2013年1月30日,本所接受陈某委托,指派副主任孙志军先生、律师于小晓小姐代理其申请仲裁武汉源川百合景观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同异城市设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劳动争议案。
  2013年2月17日,陈某向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2年3月15日,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本案,副主任孙志军先生、律师于小晓小姐出庭。当日,陈某撤回对上海同异城市设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仲裁请求。当日,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昌劳人仲调字(2013)第53号《仲裁调解书》:……一、被申请人于本调解书签收之日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2年8月21日至2013年1月28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绩效工资、2011年7月至2013年1月社会保险补偿共计20000.00元;二、上述条款履行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劳动关系终止,自愿放弃其他一切权利,不再承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权利及义务……仲裁员周丹 书记员陈莹……
  2012年3月16日,律师于小晓小姐到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