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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陈某某委托,请求准予曹某某与其离婚获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2-12-20 12:10:49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陈某某委托,请求准予曹某某与其离婚获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2年7月16日,本所接受陈某某委托,指派律师赵欣先生、律师张雪纯小姐代理其诉曹某某离婚纠纷案。
  2012年7月25日,陈某某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岸北人民法庭起诉。
  2012年11月15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岸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律师赵欣先生出庭。
  2012年11月29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鄂江岸民初字第03936号《民事判决书》:…… 一、准予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曹某某离婚;二、婚生子陈曹某(2000年5月21日出生)由原告陈某某抚养……审判员黎赪 书记员张舟……
  2012年12月3日,律师赵欣先生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岸北人民法庭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646